吉林外国语大学
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处理意见书
20 -- 20 学年 第 学期
学生姓名 |
|
学院、班级 |
|
考试科目 |
|
考试地点 |
|
考试时间 |
|
违纪、作弊 具体情况 [监考教师或 巡视员填写] |
学生签字: 年 月 日 监考教师签字: 年 月 日 巡视员签字: 年 月 日 |
违纪、作弊认定 [教务处填写] |
教务处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|
签 字: 年 月 日 |
注:1.《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处理意见书》由监考教师当场认定、当场填写违纪作弊具体情况并签字,巡考在场要求一并当场签字。同时,注意证据的有效保存。
学生违纪作弊证据确凿,但学生拒绝签字的,由学院在具体情况中写明“学生拒绝签字”字样。
《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处理意见书》原件送档案室存档。复印三份,教务处、学生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各一份。